您现在的位置:天下蓝月亮资料精选大全 > 园丁风采 > 名师工作室 > 魏蕴 > 正文内容

重庆铜梁实施河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更新日期:2021-03-29 浏览次数:

   人民网重庆3月27日电(刘新吾、刘政宁)3月26日,重庆市铜梁区检察院与铜梁区河长办公室、铜梁区林业局分别会签《“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并为派驻检察联络室授牌。

   这也标志着铜梁区在重庆市率先探索“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对山林资源的协同保护力度。 据了解,铜梁区现有森林资源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7%,森林资源丰富。

   鉴于河流保护与山林资源保护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在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并结合铜梁实际新增了重点河流山林“生态检察官”责任制的规定,指派检察官担任铜梁辖区各重点河流及山林的生态检察官,协助河长、林长开展相关工作,为检察机关以后探索环境资源检察职能生态检察官集中统一履行工作模式“破题”。

   “河长”“林长”+“检察长”“三长”协作机制实施后,铜梁区检察院将在铜梁区河长办、铜梁区林长办分别设立一个派驻检察联络室,指派检察人员负责协作机制的日常联络、协调、组织、监督。

   检察院与其他两方将从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联合巡查督查、调查协作和技术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方面建立合作。 新机制将落实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即河长办、林长办及责任单位发现河流山林管护领域的刑事案件线索,移送侦查后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久侦未结的,应将线索移送检察院;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直接移送检察院。 检察院发现行政执法线索,应移送相关责任单位并通报河长办、林长办;对拟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问题线索,可提前通报河长办、林长办,需要河长办、林长办协同推进治理的,应将材料移送河长办、林长办。

   新机制还将落实联合巡查督查机制,河长办、林长办与检察院要针对河流山林管护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巡查督查,督促开展问题集中领域的源头治理。

   联合巡查督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相应河流山林的河长、林长、检察长及责任检察官要适时开展联合巡河巡山。 检察院需要调阅行政执法卷宗、开展检测、勘验、询问的,河长及林长制责任单位应予支持配合。 河长及林长制责任单位向检察院提出法律咨询或要求提供法律意见的,检察院应当给予支持。

   河长及林长制责任单位可邀请检察院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检察院可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起诉或者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此外,铜梁区检察院还将与铜梁区河长办、铜梁区林长办共同探索完善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治理代履行追偿制度,共同探索建立生态修复司法示范基地。 (责编:刘政宁、张祎)。

(责任编辑:admin)
【字体: